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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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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君 :
经核查,姓名: 郭丽君 ,社会保障号码: 410804********2029 ,于 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 2020 年 1 月至 2020年 12 月多享受(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5921.58 元,大写 叁万伍仟玖佰贰拾壹元伍角捌分。我单位于 2025 年7 月 2 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 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 24940847708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焦作丰收路支行
附言:郭丽君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赵 晴 电话: 0391-211877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焦作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人社大厦
2025年7月2日我中心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7月31日视为送达成功。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责令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