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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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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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25年第一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现场鉴定工作已结束,根据国家和省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公示期间被核实或实名举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鉴定结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放正式鉴定结论;对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鉴定结论统一发放给单位或个人。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再次鉴定。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6楼623房间,邮政编码454000。
举报投诉电话:2118882 2118880
附件:2025年第一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xlsx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