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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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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波 :
经核查,姓名: 李 波 ,社会保障号码: 220223********151X ,于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720.27 元,大写 伍仟柒佰贰拾元贰角柒分。我单位于 2025 年5 月 30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 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 25330847712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丰收路支行
附言:李 波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赵 晴 电话: 0391-211877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焦作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人社大厦
2025年5月30日我中心向你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