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号裁决公告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5-12-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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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新安分公司:
王晨光诉焦作三岛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凯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新安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裁决书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5〕256号。裁决结果为:一、确认申请人王晨光与被申请人焦作三岛输送机械有限公司自2025年6月6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三岛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晨光支付工资45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仲裁裁决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您也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3楼)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领取本裁决书,领取签收即为送达。如不服本案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