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社保中心
时间:2026-03-1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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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 :
我单位于 2025 年 8月 19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 357343.06 元,大写 叁拾伍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零陆分 。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 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 24940847708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焦作丰收路支行
附言:(张海军)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赵 晴 电话: 0391-211877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焦作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人社大厦
2025年8月19日我中心向你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