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焦劳人仲案字〔2025〕第518-519号)
来源: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6-04-2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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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吉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匡玉、仇丽霞诉焦作市吉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5〕第518-519号),本委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裁决书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5〕518号。裁决结果为: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市吉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申请人匡玉的工资47927.66元;二、驳回申请人匡玉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5〕519号。裁决结果为: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焦作市吉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申请人仇丽霞的工资25004.8元;二、驳回申请人仇丽霞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该仲裁裁决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您也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3楼)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领取本裁决书,领取签收即为送达。如不服本案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