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焦劳人仲案字〔2026〕第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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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0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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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张红霞与被申请人河南福美口腔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6〕172号),请求我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事业损失等。因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被退回,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1561号,原劳动大厦14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