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焦劳人仲案字〔2026〕第58号)
来源:
时间:2026-05-29 18:04
阅读次数:
张令军:
本委受理申请人邱志强与被申请人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张令军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6〕5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焦劳人仲案字(2026)58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邱志强的仲裁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