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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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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6-3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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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燕 

经核查,姓名: 宋鹏燕 ,社会保障号码: 410811********5010 ,于 2018     1 月至 2019 6 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9485.28 元,大写 玖万玖仟肆佰捌拾伍元贰角捌分。我单位于 2024 10  12 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  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  41050164284409999999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焦作人民西路支行    

附言:宋鹏燕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电话:  0391-211877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焦作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人社大厦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责令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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