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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1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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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全面进入夏季高温时段,连续多日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环卫保洁、物流外卖配送、电力户外运维等露天作业以及室内高温岗位劳动者中暑风险显著上升。为切实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6〕7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高温时段作业管理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是高温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结合气象预报优化生产排班,落实分级管控作业要求。
(一)推行错峰轮换作业。全面落实“做两头、歇中间”作业模式,通过轮岗轮换缩短单人连续劳动时长、降低劳动强度。除应急抢险、保障公共安全民生类特殊任务外,严格执行以下气温分级管控要求:日最高气温≥40℃,当日一律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日最高气温<40℃,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时长不超过6小时,当日气温最高3小时内禁止安排露天作业,严控单次连续作业时长;35℃≤日最高气温<37℃,采取换班轮休、增加工间休息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严禁安排露天劳动者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立上岗健康筛查制度。高温季来临前统一组织全员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患有心脑血管、肺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人员,立即调整至常温室内岗位,不得强制高温上岗。
(三)强化特殊群体刚性保护。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室内温度≥33℃以上场所开展工作,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禁忌作业管理。
二、规范高温津贴发放,依法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
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按时发放,严禁克扣、抵扣或实物替代。
(一)发放适用条件。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作业场所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统一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 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
(三)发放硬性要求。高温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借发放高温津贴为由降低劳动者基本工资,不得用高温津贴抵扣正常出勤工资;严禁以绿豆汤、矿泉水、防暑药品、洗护用品、购物券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高温津贴;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待遇。
三、完善防暑防护体系,健全中暑应急处置机制
用人单位需从环境改造、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安全培训等方面构建全链条防护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优化作业环境。用人单位应优化室内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空调等降温设施,设置独立阴凉休息区并配备座椅;高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配发防暑物资。用人单位应持续免费为高温岗位劳动者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清凉油等防暑用品,按需配发防晒、隔热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规范佩戴使用。
(三)健全应急处置。用人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储备急救药品、物资。劳动者出现头晕、乏力、恶心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立即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补水;对重度中暑者,应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足额落实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四)开展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对高温岗位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培训,普及高温危害、中暑识别和自救互救知识,提升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四、聚焦新就业形态,加强重点行业群体专项保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督导快递、外卖、即时配送、网约车、货运等平台企业履行用工管理责任。
(一)督促平台企业在高温时段合理下调派单量、延长配送时效,明确设置连续接单休息时间。
(二)依托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等)补充配备饮水、防暑药品、血压测量设备等,为骑手等劳动者就近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三)平台企业应参照本地标准为户外接单人员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将高温防护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同步紧盯建筑施工、市政环卫、道路养护、电力通信、露天物流等传统露天行业,逐企排查防暑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重点企业台账,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畅通维权渠道,确保高温劳动保护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应急、卫健、住建、交通、工会等部门开展高温劳动保护联合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高温作业时长管控、高温津贴发放、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中暑工伤待遇落实等情况。对未落实防暑措施、拖欠高温津贴、高温时段超时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处罚。
(二)畅通维权渠道。依托“12333”人社服务热线、劳动保障监察线下窗口和线上投诉平台,优先受理高温权益类投诉举报,做到快速核查、限时办结。对涉及高温劳动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化解劳资矛盾。
(三)强化协同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支持各级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高温作业专项集体合同,及时依法处置工会发现的违法用工行为。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夏季民生保障重点任务抓实抓细,细化落实举措,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多渠道宣传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和维权投诉渠道,营造关爱高温作业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主动加强与工会、行业主管单位的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巡查督导,及时处置侵害劳动者高温权益问题。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