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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来源:

时间:2026-07-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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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耀 

经核查,您母亲 高桂荣 ,社会保障号码: 410804********2029 ,于 2011     8 月至 2012  8  2013   6 月至 2014 1  2014   6 月至 2015 3 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0766.37 元,大写 陆万零柒佰陆拾陆元叁角柒分。我单位于 2026 6  13 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  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  24940847708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焦作丰收路支行    

附言:徐玉耀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电话:  0391-211877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焦作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人社大厦


2026513日我中心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613日视为送达成功。现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责令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通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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