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仲裁公告(焦劳人仲案字〔2025〕547号)

来源:

时间:2026-07-27 11:55

阅读次数:

朱小康: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夏方阵与被申请人朱小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焦劳人仲案字〔202554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焦劳人仲案字〔2025547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朱小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夏方阵工资5000元;二、被申请人朱小康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夏方阵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1379.39元;三、驳回申请人夏方阵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可到本委(焦作市焦东南路1561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727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