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1-01-1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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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残联系统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焦人社〔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以来,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事迹感人、社会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树立自强自立和敬业奉献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重在的要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努力把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推向更新更高的发展水平。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自强模范的评选范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强不息,奋勇争先,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别残疾人。
      
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改善残疾人状况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应先进称号的不再参加这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自强模范25名,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9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自强模范的评选条件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取得突出成绩,事迹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当地残疾人普遍赞誉,曾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市自强模范人选:
     
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普遍赞誉的;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特别优异的;
      
3.出版过著作或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4.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取得较大经济与社会效益的。
    
(二)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业务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4.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其中,基层残联或服务机构的领导干部,其所在单位连续3年在本地保持先进。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自强模范、先进工作者,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审定。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另外,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4)。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自强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市、县级残联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体现评选表彰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各县(市、区)上报的自强模范人选中要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分配名额在2个(含)以上的应尽可能包括有不同类别的残疾人。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六)推荐的自强模范、先进工作者要填写《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3,先进事迹简介要求500字左右;先进事迹介绍要求2000字左右,另附页),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的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4张(同时报电子版)。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1年 1月 14日前报市残联宣文部(邮箱:jzclxwb@163.com)。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联合成立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宣文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
      
    址:阳光大厦A座101室
     
联系电话:3568632(传真)

联 系 人:何晋忠

附件:
       
1.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市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全市自强模范和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3.全市自强模范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doc     

4.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国家工作人员用表).doc

5.推荐人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表(企业负责人用表).doc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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